现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现将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指导监督下,二级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年至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7个;招聘计划18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sdzp.hunnu.edu.cn/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NoticeNew.jsp?FM_SYS_ID=hbsfdx)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7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将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2)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以上材料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二级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同时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由二级单位电话通知到本人,请应聘者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校医院或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二级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二级单位网站公示3天。
七、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面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0731-88872346(学校人事处)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人员信息审核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