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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豢养狗(犬)和整治流浪狗(犬)患的通告

2023年10月21日 08:17   点击:[]

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

 近期,四川崇州一小区猛犬扑街并撕咬幼孩,给孩子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目前,全国多地正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养狗基层治理。为有效遏制“狗(犬)患”对学校造成的严重危害,给师生员工和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规定》(校行发〔2006〕5号)文件精神,学校综治办联合桔子洲派出所、岳麓区城管执法中队、学堂坡社区、师大社区以及岳麓区流浪狗收容中心、湖南安鑫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整治组开展“狗(犬)患”专项整治行动,敬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积极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饲养狗(犬)种必须符合长沙市政府的规定,户主应该主动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挂牌饲养并定期注射狂犬疫苗。

 二、各类狗(犬)限在自家屋内豢养。宠物狗(犬)在户外活动时,须有专人用链条牵带,并带好卫生纸,随时将狗粪扔进垃圾桶,做到文明养狗(犬)。

 三、对户外无人看管和牵带的所有狗(犬)类,一律视为流浪狗(犬),公安、城管、综治办、社区、岳麓区流浪狗收容中心、湖南安鑫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将随时进行捕杀。

 四、凡发生狗(犬)咬伤人、惊吓人等造成后果的,经调查核实,依规须由养狗(犬)户主承担全部责任。

 五、请家有禁养狗(犬)的住户,在2023年10月30日前自行处理,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联合整治组在校区内开展豢养狗(犬)及流浪狗(犬)患专项整治行动。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对阻碍、干扰“狗(犬)患”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置。

特此通告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桔子洲派出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长沙市23种禁养犬 :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意大利獒犬)、巴西菲勒犬(巴西獒犬)、波尔多犬(法国獒犬)、杜高犬(阿根廷獒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标准牛头犬、卡斯罗犬、韩国杜莎犬、美国斗牛犬、斯坦福斗牛犬、爱尔兰猎狼犬、比特犬、重庆犬(川东猎犬)、罗德西亚背脊犬、英国斗牛獒犬、英国獒犬(马士提夫)、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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