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首页

通知公告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6日 15:1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9日。

2.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时量以卷面为准)

考试课程(年级)

1月3日上午9:00

大学语文(2023级文)

1月3日下午15:0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1级文)

1月4日上午9:00

大学外语(三)(2022级)

1月4日下午15:00

大学外语(一)(2023级)

1月5日上午9:0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2021级文)

1月5日下午15:0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3级文)

1月8日上午9:00

教师语言与演讲(2021级、2022级部分师范类)

1月8日下午15:00

高等数学A\B\D、经济数学A\B(2023级)

1月9日上午9:00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021级、2022级部分师范类)

1月9日下午15: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2级文)

1月10日上午9:00

学校教育学(2021级中职)

1月10日下午15:00

心理学(2022级部分师范类)

1月11日上午9:00-10:00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开卷)(2023级)

1月11日上午10:05-11:35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开卷)(2023级)

1月11日下午15:00

德育与班级管理(2021级中职)

1月12日上午9:00

思想道德与法治(开卷)(2023级理)

3.根据课程安排,《军事理论与训练》(2023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2023级师范类)两门课的期末考试以在线方式开展,考试时间均为2024年1月1-7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湖南师范大学在线教学平台(网址:http://hunnu.fanya.chaoxing.com/portal)或学习通APP,按要求完成期末考试。

4.《计算机基础及应用(四)、(五)》期末考试定于2024年1月15、16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下发的准考证为准)。各学院于12月28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计算机基础及应用(四)、(五)》考试准考证。

5.来华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汉语》、《中国概况》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

6.参加本学期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按照正常教学计划跟班进行,不另行安排。单独开设了重修班的课程,重修期末考核由开课学院按本通知精神组织。

7.专业课程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合理安排。

8.开设了辅修专业的学院,须在2023年12月27-29日完成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为避免学生的主、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冲突,请各学院不要在辅修课程考核期间安排主修专业课程考核。

二、命题与制卷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课程须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准备难度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同一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命题内容及形式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规范,题量充足,题型全面,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具体明确。制卷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确保试卷安全,严防泄密失密。

2.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制卷,专业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制卷。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公共必修课试题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试题与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材料分开单独装袋密封,命题人(单位)签字盖章。

3.各学院12月28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保密室领取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三、排考与组考

1.各学院须于2023年12月25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期末组考工作责任书》;公共必修课试卷印制份数统计表,该表已在QQ教务系统群中以在线文档的形式发布,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填报(实考人数+备用卷份数,免修考生不列入表内;有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单独注明参考科目及人数)。

2.各学院须将2023级《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列入本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并且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60人以上派2名)本院老师监考,负责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检查、考场秩序维护和签到等监考工作(学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机房对号入座)。

3.合理安排考生座位,确保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认真签到。

4.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南师范大学监考员职责》,强调监考纪律。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督促任课教师于2024年1月27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核对、登录系统工作(教务管理系统辅修模块1月9日23:00关闭录入权限,主修模块1月27日23:00关闭录入权限)。逾期未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的,将进行全校通报。

2.公共必修课考试结束后,考卷须及时移交相应开课学院阅卷。试卷移交时,应将试卷放入专用试卷袋(《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开课学院),经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密封。试卷移交手续应做到材料清楚,签字到位,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3.课程考核结束后,各院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同时应及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各院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通过悬挂横幅和使用宣传栏或电子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3.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单独命题、单独考核。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16日


关闭

  • 电话:0731-88873015
  • 邮箱:hnsdscsy@hunnu.edu.cn
  • 地址:长沙市麓山路36号    邮政编码:410081
  • 版权所有: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书院
  • 技术支持: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