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本科生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3〕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我校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为四、五年级)学生。
二、选课时间
2024年3月5日12:00至3月29日12:00。不同课程开放的选课时间不一,具体以研究生选课系统中所示“截止时间”为准。
三、选课课程
具体课程信息见研究生选课系统,其中,每门课程的选课容量为系统中“可选人数”所示。每名本科生每学期选修研究生课程不超过2门。
四、选课方式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在“常用应用”栏目下选择进入“研究生系统”,确定个人信息后,点击“培养管理-本科生选课”,在右侧窗口出现可供选择的研究生课程,点击“选课”按钮即完成选课,选课后点击“退选”按钮可操作退课。具体操作说明可见附件2。
选课期间,学生自主进行选、退课操作。选课结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
五、选课要求
1.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
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修读拓展性、高阶性研究生课程。
2.选课前,学生应认真查阅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了解课程体系设置及培养要求,并按照研究生课程修读要求完成相应的先修课程,且所修读研究生课程不能与已选的本科课程发生冲突,避免盲目选课。关于课程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开课单位研究生办负责人(附件3)。
3.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委托他人代选,因代选所造成的问题由本人自行承担。未通过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课程的,不予认可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学习考核
1.本科生同研究生共同上课,不单独开班授课,修读研究生课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科生同研究生课程考核标准和学习要求保持一致,并按照研究生课程安排参加课程考核。课程成绩经任课教师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课学生在研究生选课系统“首页”点击“成绩单打印”,可下载保存带有研究生院电子公章的CA成绩单。
七、学分认定
1.本科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凭研究生院出具的CA成绩单向教务处申请,将选修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一般在大四第二学期集中处理,具体时间待学院通知。逾期未申请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本科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2.在本科毕业后3年内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学分认定。逾期未申请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是学校推进“本研衔接”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指导,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教务处谢老师、周老师,0731-88872247(选课政策咨询);研究生院牛老师,0731-88873096(选课系统咨询)。
附件: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3〕30号.pdf
附件2: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版).pdf
附件3:各开课单位研究生办负责人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