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校行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学生中心理念,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对象
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学生。
二、预警内容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文件的要求,学业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三级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3门课程(含重修、补考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旷考2门及以上课程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内者;
4.第六学期期末仍未达到相应普通话测试标准者;
5.一学年未达到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者;
6.第六学期末仍未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学分者;
7.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动力不足等原因影响正常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二级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重修、补考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不及格者;
2.考核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累计达8门以上者;
3.一学期无故旷考4门及以上课程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以上30学时以内者;
5.受到三级预警且仍未改进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一级预警范围:
1.考核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累计达10门以上者;
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5天及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者;
4.受到二级预警且仍未改进者。
三、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对每学期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按照文件要求下达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附件2或附件3),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辅导员告知家长,并做好谈话记录(见附件5),学生本人需根据谈话内容制定《整改计划书》。达到二级、一级预警的学生,还需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及《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见附件4)邮寄给学生家长,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家长,或与家长面谈沟通;达到一级预警的学生,需学院院领导、教务办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进行集体会谈,并告知学生及家长累计三次一级预警将作退学处理。
2.建立学业预警档案,全面了解学院学生的学业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帮扶工作。
3.在学期期末时,对预警整改表现优异者(预警范围内只有1项的,该项有明显进步者;预警范围内有2项以上的,退出1项及以上者),由学院解除预警,并填写谈话记录(附件6)。
4.各学院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本次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写《2023-2024第一学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表8,一式两份),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分别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教务处学籍科存档。
四、教务管理系统学业预警功能
教务管理系统已开通学业预警功能,各学院可在系统中按照学业预警的一级、二级、三级统计口径开展此次学业预警工作(院系预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7)。
五、其他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联系,电话:0731-88872217(教务处)、0731-88872050(学工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