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校际优势互补,根据我校与华南师范大学签订的本科交换生培养合作协议,学校将选拔推荐10名优秀本科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赴华南师范大学学习交流(为期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报名条件
1.所学主修专业必须与接收学校提供的专业接收计划一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学习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15%,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3.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具有较强自我管理能力,能够积极、圆满完成交换学习任务。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校内选拔,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符合报名条件,有意赴华南师范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的接收计划选报专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向各院教务办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交换生候选人,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的专业接收计划,每学院推荐2名学生。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交换生候选人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3.教务处组织评审会议,制定评审规则,对各学院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及排名、获奖情况等进行遴选推荐。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2.学生学业成绩单;
3.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派出管理
1.学生交流期间,无需办理学籍异动,接收学校为交换生建立临时学籍进行管理。
2.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交流结束后,将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按课程内容与学分对相应课程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
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以便于学分转换与认定。
4.交换生在本校进行注册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学校为交换生提供住宿,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等由学生自理。
5.交流学习期间,交换生如违反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将中止交换学习,并根据接收学校移送的有关材料,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教务处联系人
联系人:冷老师,联系电话:88872257,电子邮箱:673884399@qq.com。
教 务 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