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时间为2025年6月9日—6月27日。
2.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时量以卷面为准) |
考试课程(年级) |
6月9日上午9:0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24级理科) |
6月9日下午15: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2级理科、2023级医学院) |
6月10日上午9:00 |
大学外语(二)(2024级) |
6月10日下午15:00 |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4级文科开卷) |
6月11日上午9: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级理科) |
6月11日下午15:00 |
形势与政策(理论)(2024级)(开卷) |
6月12日上午9:00 |
高等数学C、E(医学院、文)(2024级) |
6月12日下午15:00 |
教师语言与演讲(2023级部分师范类专业) |
6月16日上午9:0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2022级理科) |
6月16日下午15:00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023级部分师范类专业) |
6月17日上午9:00 |
大学语文(2024级理科) |
6月17日下午15:00 |
德育与班级管理(2023级部分师范类专业) |
6月18日上午9:00 |
心理学(2024级部分师范类专业) |
6月18日下午15:00 |
学校教育学(2023级部分师范类专业) |
3、根据课程安排,《国家安全教育》(2024级)的期末考试以在线方式开展,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4-7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湖南师范大学在线教学平台(网址:http://hunnu.fanya.chaoxing.com/portal)或学习通APP,按要求完成学习及考试,逾期未按要求登录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4.2024级《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考试定于6月19日20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下发的准考证为准)。各学院于6月5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314保密室领取《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考试准考证。
5.来华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考核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按本通知精神组织。
6.参加本学期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按照正常教学计划跟班进行,不另行安排。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按通知精神组织。
7.专业课程考核由各院(部)在规定考核时间段内合理安排。
8.开设了辅修专业的院(部),须在6月4-8日完成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为避免学生的主、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冲突,请各单位不要在辅修课程考核期间安排主修专业课程考核。
9.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期末考核的,可在考前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课程缓考,经开课学院(部)审核同意后延期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缓考最长时限为1学年),各院(部)须及时审核学生缓考申请。
二、命题与制卷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课程须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准备难度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的试卷两套,同一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命题内容及形式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规范,题量充足,题型全面,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具体明确。制卷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确保试卷安全,严防泄密失密。
2.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制卷,专业课由开课院(部)负责制卷。请各院(部)于5月23日前,将公共必修课试题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试题与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材料分开单独装袋密封,命题人(单位)签字盖章。
3.各院(部)6月5日上午8:30-11:30到至善楼保密室领取公共课程考试试卷,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三、排考与组考
1.各学院须于6月2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①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②《期末组考工作责任书》;③公共必修课试卷印制份数统计表(填写实考人数,备用卷份数由教务处统一分配,免修考生不列入表内;有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单独注明参考科目及人数)。
2.各院(部)须将2024级《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列入本院(部)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并且每个机房至少安排1名(60人以上派2名)本院老师监考,负责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检查、考场秩序维护和签到等监考工作(学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机房对号入座)。
3.合理安排考生座位,确保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认真签到。
4.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湖南师范大学监考员职责》,强调监考纪律。非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的,不得承担监考工作。院(部)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院(部)应组织、督促任课教师于2025年7月6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核对、登录系统工作(教务管理系统7月6日23:00关闭成绩录入权限)。逾期未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的,将进行全校通报。
2.公共必修课考试结束后,考卷须及时移交相应开课院(部)。试卷移交时,应将答卷(卡)放入专用答卷(卡)袋(《考场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自留,原件随考卷交开课学院),经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密封。试卷移交手续应做到材料清楚,签字到位,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采用网上阅卷的公共必修课试卷经开课院(部)清点、整理后及时将答题卡及《考场情况登记表》移交考试中心扫描。
3.课程考核结束后,各院(部)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等工作。
4.及时做好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同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各院(部)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召开学生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通过悬挂横幅和使用宣传栏或电子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3.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和内地新疆班考入、预科转入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我校藏南地区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单独命题、单独考核。
教 务 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