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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 12:51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41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类型

本次申请转专业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含跨学院转专业和院内转专业。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且还未分流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应专业大类,获准转入后需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相应的专业分流。

二、申请条件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符合转入学院公布的各项申请条件。

2.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1.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楚怡工匠计划等);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者;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4.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内容、方式以及具体实施要求等。

2.各学院需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规划、生师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生师比)和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要求及条件、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

3.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需指定组内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学生转专业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学生转专业前的指导和咨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应充分尊重其兴趣专长和学习诉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当告知其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毕业和授学位要求等,评估转入后的学业风险,指导学生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合理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五、程序及日程安排

1.制定实施细则(20251210日至1214日):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及遴选办法,并填写《各学院各专业转入学生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一),将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于1215日前报教务处。

2.系统操作设置(20251215日至1217日):各学院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相应条件(操作步骤:登陆系统后进入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院系计划,设置计划转入人数、转入条件、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并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

3.学生申请(20251218日至20251225日):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学生须于20251218日上午9:0020251225日下午17: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new.hun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系统导出表格为准,模版见附表二),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同学,网上报名后直接将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拟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4.转入学院资格审查及考核(20251226日至202614日):由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转入学院将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打印《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表》(见附表三),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参加其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各学院于202615日前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情况汇总,填写《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将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学校审核及公示: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学院教务办报到,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教务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7.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后一周内因个人原因可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及原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六、其它事项

1.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发生与此不相吻合的专业变化均属转专业。

2.转专业是学生进入大学后的再次专业选择,是学校落实“大学为学生”育人 理念,实现本科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学生转专业申请。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相应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4.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从新生报到入学日期开始计算,四年制本科六学年,五年制本科七学年)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学生须在转入学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修读要求及学分数,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审核后,可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均有严格要求及相应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



附件: 转专业相关附表.xls



教务处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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